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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通知
时间: 2016-12-06 00:00:00 点击率: 0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各科技园区管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委着眼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效解决技术供给问题,决定启动实施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根据培育阶段,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三类。

   二、申报条件

  (一)牛羚企业申报条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净利润达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近一年估值达10亿美元以上,创办时间较短,在行业中有颠覆式创新,发挥着引领作用的企业。

   (四)申报上述三类企业均应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并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统一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已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统一管理的企业(简称已入库企业)

  从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tc.gov.cn/)“网上服务”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申报类型选择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申请表(见附件)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材料包括:

  1.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4.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 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在申报科技型企业入库时已经填报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未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统一管理的企业

  从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表,经区县科委初审、市科委复核后,再按“已入库企业”进行填报。

  四、审核程序

  (一)定期评审。市科委牵头定期组织投资机构、中介机构、行业代表和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二)择优确定。结合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培育企业。

  (三)激励培育。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政策支持。

  五、咨询电话

  市科委科技金融与经费管理处:黄成刚67513507

  市科委创新办:沈着67511393

  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张蕾 67252274

  系统技术支持:贺小芳 18580120253,喻 敏 67513887

  

  附件:1.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牛羚企业)申请表

   2.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申请表

   3.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申请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1.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牛羚企业)申请表

  2.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申请表

  3.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