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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2-12 00:00:00 点击率: 0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出台了《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升级改建的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已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6〕333号)要求,现将近期推进我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填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根据《意见》精神和《管理办法》,市级科研院所、高校、部分企业等资源管理单位必须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明确开放共享的具体内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并将管理制度填报进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单位账号登录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传到“数据上报中的制度管理中”。

  二、建设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共享平台

  资源管理单位通过两种方式建设本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对已经建设了在线服务平台的资源管理单位,按照共享平台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改建;对未建设在线服务平台的资源管理单位,直接利用共享平台提供的系统模版建设在线服务平台。资源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科技资源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科技资源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

  所有资源管理单位必须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共享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三、开展科技资源补充完善和报送

  1.对已经在共享平台开放共享的科技资源,进行一次数据更新和维护,提供准确的共享资源信息。

  2.对未纳入共享平台和新增的科技资源,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30日内登陆共享平台,完成资源信息报送和开放共享。

  3.对不属于必须开放共享范围且具备开放条件的科技资源,资源管理单位可采取自愿申报、择优加入的方法,登陆共享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实现开放共享。

  所有资源管理单位必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科技资源信息的补充完善、更新、维护和报送工作。

  四、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1.资源管理单位要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快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推动各类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2.资源管理单位要建立督察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市科委也将不定期对各资源管理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3.按照《管理办法》,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技资源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资源管理单位,市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进行科技信用管理,并采取暂停新购科技资源、科技平台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等予以约束。

  五、联系方式

  1.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工作联系人:重庆市科委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李克久,电话:67609914;QQ工作群:科技资源共享 312931572。

  2.对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http://www.csti.cn)工作联系人: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张文瑾勾鑫晔,电话:67515769;技术联系人:李家钰,电 话:67515769。

  3.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ins)技术联系人:方梓仲刘瑞 井巍巍,电 话:010-82311519,82338083。

  特此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