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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充备案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16-11-16 00:00:00 点击率: 0

渝经信科技〔2016〕2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充备案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出台的企业研发准备金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对201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补充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和转制院所等。

(二)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进行了研发投入(R&D)报统。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为指引。

二、备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一)备案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3.企业2016年的研发准备金预算情况。

(二)操作程序。

1.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首次登录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备案。

2.企业在备案截止时间一周后,可登陆系统查看备案编号,备案编号作为企业次年申报研发准备金补贴政策的必要基础信息。

三、备案时间

企业网上备案的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完成研发准备金备案是企业次年申报企业研发准备金财政补助的必要条件。请各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201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工作。

(二)各主管单位可使用主管单位账号登录备案系统(账号需向市经信委申领),对所辖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查看、导出或退回操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备案情况

 

附件:研发准备金备案系统操作指南(1).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   唐翊皓 王亚;联系电话:63899455(申报系统问题咨询)  6389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