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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11-16 00:00:00 点击率: 0

渝经信环资〔2016〕9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精神,我委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11月17日

 

 

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国制造2025重庆行动纲要》和《重庆市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让全市工业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庆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以及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电力、汽车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通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引领,建立健全全市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建设内容

——创建绿色工厂。推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生产绿色产品,优先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生产。

——开发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发布全市工业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

——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三、建设程序

(一)自主创建。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根据《通知》精神自主开展创建工作。有创建意愿的企业,要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的,委托由国家工信部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合格后,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请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初步审查,同时提交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报告。市属企业也按属地原则向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报。

(二)初审推荐。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园区的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委推荐满足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评估上报。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地方推荐的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绿色制造标准指标完成情况、绿色发展实际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等内容。对评估认定为符合相关标准的,按规定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工信部审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经济信息委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开展绿色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市级工业振兴资金中设立绿色制造工程专项,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在实施绿色发展中,依托相关行业联盟、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和推进机制创新,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团体性标准,不断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四)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发挥优势,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利用现有门户网站、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