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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时间: 2017-04-28 10:11:19 点击率: 0

渝经信发〔2017〕3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着力提升传统产业,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涉企优惠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努力实现工业和信息化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

 

     一、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补贴

    (一)支持方向。市经济信息委公布的2017年度双百企业(渝经信运行〔20172223号)在20171-3季度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二)申报条件。1.企业2017123季度累计产值同比正增长。2.双百企业中的集团公司及其列入双百企业名单的下属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但不可重复申报。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符合《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2017年版)》(附件1)的投资项目新增贷款贴息。2.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计划(渝经信投资〔2017〕13号)》和产融合作清单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贴息。3.优先支持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报统(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企业。2.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银行贷款。

     三、技术改造工程

(一)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符合《重庆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方向(2017年版)》(附件2)的投资项目。2.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渝经信投资〔2017〕8号)的项目。3.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报统(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法人单位。2.轻纺项目、食品、医药项目计划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余项目计划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3.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4. 项目为在建项目,投资完成30%以上,各项前期手续齐备。

四、工业强基工程

(一)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附件3)的投资项目。2.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重点新开工、续建、投产项目计划》(渝经信投资〔2017〕2号)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1.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报统(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法人单位。2.项目计划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3.  项目为在建项目,投资完成30%以上,各项前期手续齐备。

五、智能制造工程

(一)智能制造项目。

1.支持方向。(1)围绕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2.申报条件。1)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报统(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企业。(2)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内容(可不全部满足,见附件4):离散型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5)项目(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为在建项目,且投资完成30%以上。

(二)关键智能装备培育。

1.支持方向。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智能装备生产企业。(2)申报企业2016年符合目录的产品销售额正增长。

六、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

(一)节能低碳化改造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高耗能机电设备系统节能改造;能源梯级利用;中低品位余热余压高效回收。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高耗能机电设备系统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二)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以源头削减污染产生为切入点,革新传统生产工艺装备采用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重金属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用量削减或者生产过程减量排放;淘汰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量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10%以上。(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三)工业节水改造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系统平衡优化;城市中水、矿井水利用。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降低10%以上(城市中水、矿井水用量达到用水总量30%以上)。(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四)资源循环利用应用示范。

1.支持方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汽车产品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办公设备及其零部件等再制造。

2.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用量占原料总用量比例提高10%以上。再制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具备实现量产能力。(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

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一)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1.支持方向。(1)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支持重点制造企业开展供应链协同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工业设计制造众包服务、工业电子商务(C2BC2MO2O等)和产业金融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2)融合发展基础支撑。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核心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工业信息系统、信息物理系统(CPS)等研发及应用;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分析应用。(3)融合发展水平提升。支持重点制造企业开展PLMERPMESSCMPDM等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建设。(4)工业信息安全。重点支持面向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提供在线监测诊断、仿真测试及验证、攻防演练、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5)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元)。(3)具有明确的推进计划,项目当前完成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30%(其中,示范类项目当前完成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60%)。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1.支持方向。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评定的企业(已获此项市级支持的除外)。

八、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建设

(一)互联网+试点。

1.支持方向。(1)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创新创业、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益民服务等领域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2.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2016年或2017年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16年或2017年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中本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4)项目建设已完成。

(二)ICPISPIDC、ITSS奖励。

1.支持方向。(1)鼓励企业申领ICP、ISP、IDC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ITSS(信息技术服务)资质。(2)优先支持开展自身业务所需服务器部分或全部部署或托管在重庆的企业。

     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申报主体应取得ICPISPIDC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取得许可的时间应在2013652017331区间内。(3)企业申报ITSS奖励应取得ITSS二级资质,且取得资质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九、平台建设

(一)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平台升级及推广。

2.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2016年平台实现交易真实性认证金额10亿美元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4)符合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建设。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共同参与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企业。

2.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平台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3)具备药物一致性评价体外、体内部分(BE、Ⅰ期)生物样本检定全过程实验管理条件。(4)平台应具有GCP认证条件的合作临床基地完成BE实验。

(三)渝新欧国际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渝新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须为渝新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2)项目必须有利于促进渝新欧大通道及“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发展。(3)项目已完成技术方案审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4)符合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四)手机企业研发试验检测。

1.支持方向。鼓励手机企业在重庆注册的专业机构进行研发试验检测。

2.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2016年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220164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

(五)国家级市级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1.支持方向。国家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1)2016-2017年,首次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2)2016-2017年,首次被评为的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3)项目建设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十、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一)“增品种”项目。

1.支持方向。消费品行业新上市品种。优先支持市级“双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企业。

2.申报条件。(1)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2)申报产品为上一年度11后首次上市销售,且截止申报日申报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

(二)提品质项目。

1.支持方向。(1)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2)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3)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4)优先支持市级“双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企业。

2.申报条件。(1)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食品、纺织服装企业。(2)申报方向1的,企业须已进入全球排名前100位零售商(或世界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上一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1000万元。(3)申报方向2的,项目投资须超过100万元且已完成投资30%以上。(4)申报方向3的,企业上一年度报统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上一年度采购市内优势区域标准化种养殖农产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创品牌项目。

1.支持方向。(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宣传推广活动。(2)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企业产品品牌营销专项活动。

2.申报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2)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能力和相关活动的成功案例,活动的开展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3)具有较完善的活动实施方案。(4)优先支持有市级“双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企业参与的活动

(四)“三品”专项行动公共服务平台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为本市消费品工业企业实施三品战略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产品市场及消费者行为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全流程服务的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包括市级“双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2)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能力和相关活动的成功案例。(3)所服务的本市消费品工业企业超过10家(其中规上企业至少有5家),且在示范期(自申报日起1年)内,所服务企业销售产值增速超过20%。

十一、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支持我市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鼓励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即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0亿元,对产业链长的龙头企业工业总产值可放宽到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

十二、汽车、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

(一)汽车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

1.支持方向。(1)一季度整车企业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促销增产。(2)上半年整车企业市外销售。(3)上半年整车企业生产增长。(4)上半年整车企业推出的整车新产品。

2.申报条件。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整车企业。

(二)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

1.支持方向。(1)全市规上报统电子企业稳产促销增效。(2)三大运营商产品交易会。(3)重庆本地生产的智能终端关键零部件市外销售。

2.申报条件。(1)2017年一季度规上电子企业产值同比正增长。(2)2017年在渝召开产品交易会的三大运营商。(3)在重庆本地注册且投产,并已纳入电子口径统计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配套企业。

 

附件:1.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2017年版)

           2.重庆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方向(2017年版)

           3.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

           4.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内容

 

 

 

 

 

 

 

 

 

 

 

 

 

 

 

 

 

附件1

 

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

(2017年版)

 

1.智能手机。指配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支持多点触控、支持应用商店及Web应用等多种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实等功能的4G及以上智能手机。

2.智能电视。指支持媒体融合业务,支持对外有线无线宽带互联,支持体感、语音等控制功能,支持多种呈现的智能电视及智能显示终端。

3.集成电路。主要包括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载板及材料。

4.新型显示。主要包括高世代TLT-LCD面板、6代及以上OLED面板、MID触摸屏等产品及模组;玻璃基板、发光材料、量子点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

5.传感器。主要包括光纤传感器、MEMS传感器、化学及生物量传感器、位移传感器、高清图像传感器、陀螺仪等。

6.智能仪器仪表。完成多种物理量的精确测量与显示,可提供数据存储、运算、输出及自动控制的仪器仪表。

7.物联网设备及系统。主要包括物联网通讯模块、设备,RFID芯片、天线、读写装置及相关设备,北斗导航芯片、模块及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物联网在工业、环保、安防等领域的应用系统等。

8.智能可穿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