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助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法在重庆注册成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相应信息服务的企业)的软件中高级人才为项目资助对象。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软件人才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连续工作半年(含)以上,且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咨询设计、研发测试、工程管理等技术或管理岗位。
(二)参加国内外全日制或在职研究生相关专业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全日制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愿意在获得相关资助后与申报企业签订协议,在企业继续工作2年及以上。
(三)已获得我市“软件白领千人培养工程”等相关人才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优先支持从事大数据研发、架构、运营、管理岗位人才。
二、资助时限
本次资助支持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应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有关证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学位学历证书等)。
三、资助方式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按相关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整理好有关资料后上报市经济信息委,上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材料和申报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基本材料。
1.《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资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参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工作年限及从事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任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3.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协议要求员工完成学业后自愿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2年及以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上报时审核后即退还,复印件留档。
五、资助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软件人才,由所在企业统一填写整理申报材料,于2017年7月23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二)审核确定。市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后形成评审意见。资助名单,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资金。根据公示情况,正式行文,与获得资助企业签署协议,下发资金拨付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工作要求。
1.软件人才培养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组织申报,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从业人员获得资助2年后,所在企业要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执行协议情况报告及社保缴纳证明。如获得资助的员工未在企业继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离职时需由企业负责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上报时需同时上报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DOC格式)。申报表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装订顺序为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从业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申报表》,纸质封页、简装,一式2份。
(三)联系方式。
接件中心联系人:陈玫
联系电话:62325267、62320183、62325502
邮 箱:myjjjjzx@126.com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陆畏
联系电话:63895760
附件电子版可登录cqeic_soft3@163.com下载,登录密码soft123456。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