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推进区县创新发展,在全市培育一批创新型城市(区、县、自治县),现将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转发你们参照实施,并就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上一年研发活动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即研发投入强度,R&D/GDP)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 政府重视,已经完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并出台了配套政策,创新氛围良好。
二、申报程序
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条件积极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择优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杨梅 67511307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峰 65757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委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