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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时间: 2017-07-31 09:08:25 点击率: 0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重庆市科普基地按照功能,主要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择优申报。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已被单位所在地命名为区(县)级科普基地;

  (四)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七)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八)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九)接受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十)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十一)申报各类型科普基地的其他具体条件请参阅《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在渝单位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的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

  4.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材料;

  5.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7.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可在市科委门户网站(www.c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时间

  2017年的重庆市科普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于10月31日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提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67528709

  邮 编:401147 Email:1051978612@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09

  四、评审及认定办法

  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评审合格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被认定的重庆市科普基地,将由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联合授予“重庆市科普基地”称号,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科普传播义务。

  

  附件:1.重庆市科普基创建及管理办法

  2.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场馆类)

  3.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旅游景区类)

  4.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教育培训类)

  5.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传媒类)

  6.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研发创作类)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7月24日


  1. 重庆市科普基创建及管理办法

  2. 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场馆类)

  3. 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旅游景区类)

  4. 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教育培训类)

  5. 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传媒类)

  6. 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研发创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