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8-09 11:28:20 点击率: 0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组织所在辖区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园区管委会、镇街等)积极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并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72号龙山街道办事处旁),电子版本发送至hhp.fendou@163.com邮箱。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方媛,62320183,96005;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黄宏佩,6389594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工作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符合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2017年8月31日前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推荐,并将两份纸质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纸质材料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试点申报,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组织实施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三)2017年起,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具体为: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管理系统”(http://cluster.quality.org.cn)。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曹金龙  010-68205252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刘   婧 010-84380347/18210235862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政研室,100028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