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知局、各产业园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做好2017年市级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企业
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投入一定的研发经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行业企业。
(一)我市重点支持的白酒、机械、化工、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领域内企业;
(二)开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文化融合、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业企业;
(三)农、林、渔、牧类现代农业企业;
(四)各类科研机构;
二、组织工作
(一)请各单位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23号),认真对照科技型企业相关指标,做好我市企业申报、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此次申报工作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在泸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酒城科创航)上申报,网址:http://www.lzkjfw.cn/。企业进入第四个子平台—泸州科技项目申报与数据分析平台,注册后选择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申报,填报科技型企业申报报表后提交至所属区县(园区),由区县(园区)审核后提交。
(三)各区县(园区)科知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并签署推荐意见,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知局申报。认定工作由市科知局统一组织。
三、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各区县(园区)科知局出具推荐文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知局高新科。
联系人: 陈 梅 罗永松 刘玉娟
联系电话:3110124 8950161
附件:1. 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
2. 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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