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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的通知
时间: 2017-10-25 09:06:07 点击率: 0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重庆高新区、壁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拟组织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在孵企业,已在“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入库的企业除外。

  二、填报流程

  1.企业填报。企业从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tc.gov.cn/)“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http://www.csti.cn/)“政务直通车”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经营概况、人员状况、科技成果、创业孵化等信息。

  2.区县审核。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3.复核入库。市科委委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复核,通过者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进行管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填报时间

  各科技主管部门和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企业于11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

  四、科技型企业标准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2.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其中:

  大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

  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

  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

  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3.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重大新产品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动植物新品种、专利等。

  对“鸿雁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渝创办的企业,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工商注册后直接申报入库。

  五、注意事项

  1.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在孵企业入库情况将作为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企业提交信息后,各科技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企业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点击系统左侧菜单“问题反馈”,在线询问系统技术人员。

  六、咨询电话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彭国艳 67516527

  向彦任 6751388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