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督促相关政策尽快细化落地生效,现将开展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相关制度制定完善情况; (三)《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在本单位落实中形成的工作亮点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督查对象 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 三、督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各单位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度单位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与《实施意见》情况以报告形式报送市教委、市科委,其中高等学校报市教委,其他科研单位报市科委。 (二)实地督查。2018年3-6月,由市级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按行业、分领域对全市相关科研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三)审计监督。2018年,市审计局将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实施审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宣传。8月上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原《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5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原《实施意见》已经废止。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确保将中央和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传达到科研一线。 (二)准确对标,抓紧建章立制。各单位要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相关制度制定要求(见附件2),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工作举措,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及早落实,全面落地。 (三)统筹联动,多方协同推进。各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督查联络对接,认真梳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和本单位落实中央和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情况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衔接,精简检查评审,严守检查纪律,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加强督查情况通报,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切实推进国家和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委:何平,67513985,327389438@qq.com。 市教委:王洒,63633551,172757579@qq.com; 田静,63608257,4526037@qq.com。 市财政局:邓勇,67575429,1154577942@qq.com。 市审计局:肖限平,67518738,328559724@qq.com。
附件:1.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与《实施意见》情况提纲模板 2.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3.联络员名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