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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口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0-25 10:32:54 点击率: 0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经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统计,截止2017年8月31日,高新口逾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逾期未验收项目)共246项,其中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10项,公益技术研究项目97项,特色工业设计项目35项,平台载体项目4项。为严肃项目合同制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我厅《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浙科发计〔2017〕95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高新口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应按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xm.zjkjt.gov.cn)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通过浙江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zjkjt.gov.cn)在线提交科技报告。重大科技项目于12月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在线审核工作,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在12月15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验收并提交公示。特色工业设计项目和平台载体类项目可采取书面资料提交验收审核的方式,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厅高新处在12月1日前组织完成验收并提交公示。

二、对照《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可申请终止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于11月17日前向我厅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并按照《验收管理办法》随文附上相关材料,报我厅审批。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要求完成项目清理工作的项目,均作项目终止处置,并按《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收回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人:

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吕琼芳、张培锋;87054742、87054743。

高新处:包佳、杨陈华;87054023、87054142。

附件:1.  高新口逾期未验收重大科技项目清单

附件:2.  高新口逾期未验收公益技术研究项目清单

附件:3.  高新口逾期未验收特色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附件:4.  高新口逾期未验收平台载体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