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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时间: 2017-12-04 16:04:02 点击率: 0

渡经信发〔2017〕92号

 

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

项目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安排的意见》(大渡口府办发〔2017〕12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项目补助类。

1.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类项目;

2.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类项目;

3.中小企业投资补助类项目。

(二)奖励类。

1.创建安全标准化、签订安全咨询服务合同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达标奖励;

2.新升规(限上)企业奖励;

3.市级“互联网+”示范企业奖励;

4.环保产业园、移动互联网产业园、生物医疗产业园和艺度创·文化创意园运营奖励;

5.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运营奖励。

二、支持方向及补助(奖励)强度

(一)项目补助类。

1.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类项目。主要支持入驻大渡口区级或市级产业园,且经营业态为节能环保、信息服务、文化休闲旅游、生物医药产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具体办法按相关产业办法规定执行。

2.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类项目。主要针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规上(限上)或年产值1500万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在2016年7月1日后发生的新增贷款且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中小企业投资补助类项目。主要对规模以上及纳入升规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在2016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投资额在100万以上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的在建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市级或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奖励类。

1.创建安全标准化、签订安全咨询合同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达标奖励。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2017年新创建安全标准化、截止2017年11月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复评及在有效期内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民营企业1万元;对2016年以来新签订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或已签订且合同在有效期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合同金额50%,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通过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达标以上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企业0.5万元。已获得市级奖励、补助的不再支持。

2.新升规(限上)企业奖励。为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对2017年新升规(限上)入统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民营企业2万元。已获得市级奖励、补助的不再支持。

3.市级“互联网+”示范项目奖励。为了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对2016年以来获得市级“互联网+”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企业2万元。已获得市级奖励、补助的不再支持。

4.环保产业园、移动互联网产业园、生物医疗产业园和艺度创·文化创意园运营奖励。为了聚集发展节能环保、信息服务、文化休闲旅游、生物医药等“3+1”新兴产业,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对运营绩效良好产业园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环保产业园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运营奖励。为了支持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服务平台发展,更好的提升服务入孵企业的水平,对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类项目。

1.申报对象:以产业组为申报主体统一进行申报。

2.基本条件:具体条件按相关产业办法执行。

(二)中小企业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贴类项目。

1.申报对象:中小企业投资补助类项目以投资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类项目以贷款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

(1)在大渡口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

(2)近2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警告和单次税务处罚金额2000元、安全生产处罚5000元以下除外);

(3)企业诚信经营且当年无欠税;

(4)企业已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均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或者通过验收结题;

(5)投资补助类项目应属于2016年7月1日后启动的在建项目,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但未达到100%的,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方可申报。

3﹒优先支持条件:

(1)规上(限上)或纳入升规培育名单的企业。

(2)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即2016年实际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

(3)科技型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建立了独立的研发(中心)机构。

(三)奖励类项目。

1.申报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民营企业、运营机构或产业组。

2.基本条件:在大渡口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运营机构或产业组;近2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警告和单次税务处罚金额2000元、安全生产处罚5000元以下除外);诚信经营且当年无欠税。

3.环保产业园和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运营奖励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截止2017年12月30日,全区环保企业达到25家及以上,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产值)达到50亿元及以上;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服务孵化企业达到38家及以上,实际在场地孵化企业达到13家及以上,举办技术培训会不少于10次以上,创业辅导活动不少于3次。

4.申请奖励类市级“互联网+”示范项目还需满足在大渡口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3年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

四、审批程序

①企业自主申报→②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③组织专家评审→④区政府审批→⑤网上公示→⑥项目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⑦项目过程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申报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类。

1.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补贴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

3.企业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4.具体申报材料按相关产业办法执行。

(二)项目补助类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和区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最新章程并盖鲜章;

(3)提供近2年内是否受到安全生产、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证明材料;

(4)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区工商分局征信科);

(5)企业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6)2016年7月1日以后在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依据;

(7)2016年7月1日后该笔银行贷款实际已支付利息清单汇总表;

(8)2016年7月1日后该笔银行贷款实际已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9)企业2015年-2017年10月完税证明(或附相关税票);

(10)企业2015、2016年度和2017年10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1)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票据;

(12)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2.中小企业投资补助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和区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最新章程并盖鲜章;

(3)提供近2年内是否受到安全生产、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证明材料;

(4)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区工商分局征信科);

(5)企业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6)项目计划书(格式见附件5);

(7)2016年7月1日后已发生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包括购买固定资产项目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

(8)与项目投资进度相关联的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9)企业2015年-2017年10月完税证明(或附相关税票);

(10)企业2015、2016年度和2017年10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1)提供相关照片并注明名称、设备型号;

(12)专利证书、高新技术证书、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业主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类

1.基本材料

(1)2017年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和区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最新章程并盖鲜章;

(3)提供近2年内是否受到安全生产、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证明材料;

(4)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区工商分局征信科);

(5)企业2015年-2017年10月完税证明;

(6)企业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2.分类材料

(1)创建安全标准化、签订安全咨询服务合同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达标奖励: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安全标准化评估(含复评)相关文件;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和票据支付凭证及相关发票;通过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相关文件。

(2)新升规上(限上)企业奖励: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区统计局出具的新升规上(限上)证明。

(3)市级“互联网+”示范企业奖励: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满足在大渡口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3年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并提供企业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市级“互联网+”示范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

(4)环保产业园运营奖励: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截止2017年12月30日,全区环保企业达到25家及以上,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产值)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运营奖励: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截止2017年12月30日,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服务孵化企业达到38家及以上,实际在场地孵化企业达到13家及以上,举办技术培训会不少于10次以上,创业辅导活动不少于3次的证明材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按文件编号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六、时间要求及受理地点

(一)时间要求

1.申报启动时间:2017年11月22日

2.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6点前

   (二)受理地点

1.受理单位: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受理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行政中心大楼434办公室


 



 

                          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