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1号)的相关要求,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是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评定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请评定的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18:00时。 (二)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18:00时。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的企业须登录cx.cqfund.gov.cn,选择“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直接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点击“重大新产品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2017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扫描件和《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形式审查。 (二)申报材料报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企业将《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纸质件连同其它相关评定材料胶装成册,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向集团公司审核;中央在渝企业可向在渝管理机构审核;无在渝主管单位的中央在渝企业或其他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将完整申报纸质材料两套(企业有多款产品的按每款产品分别装订)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四、评定程序 (一)资料评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申报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资料评审。 (二)答辩评审。对资料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提出需要进行答辩评审的重大新产品项目,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行业分组进行集中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审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重大新产品评审报告。 五、评定结果 1.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和市国税局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重大新产品评审报告进行会商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并联合发布2017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名单。 2.评定为重大新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 六、其他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新产品评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 申报咨询联系人: 彭 峰(装备、环保行业) 63899871; 王 亚(化医、材料、消费品及其他行业) 63895632; 黄宏佩(汽车、电子信息行业) 63895941; 唐翊皓(申报网站系统技术支持) 63899455; 行政服务大厅联系人: 方媛 62320183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附件:1.2017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 2.其他相关评定材料清单 3. 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模版) 4. 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4.产品经市场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单款产品在2017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不含税收入)。
20171205 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