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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技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贴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时间: 2018-02-08 11:12:44 点击率: 0

城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7〕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宜昌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贴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

  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列入《宜昌财政科技创新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17年获得财政科技创新贷合作银行发放的、并确认为财政科技创新贷信用贷款或专利质押贷款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二)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列入《宜昌财政科技创新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17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或保险机构承保、获得财政科技创新贷合作银行发放的、并确认为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的,可申请贷款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的计算

  (一)贷款贴息

  1、财政科技创新贷信用贷款或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时间为1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计算。

  2、贷款金额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认金额为准,实际发放贷款少于确认数额的,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单笔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笔。

  3、贴息数额。按照贷款数额与贷款时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50%之积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1、财政科技创新贷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时间为1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或承保的时间计算。

  2、担保或承保金额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认的贷款金额为准,实际担保或承保金额少于确认数额的,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单笔不超过500万元。

  3、担保或保险费数额。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贴息贴费申请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借款进帐单、付息凭证/担保费/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2017年生产经营总结。

  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一)企业向辖区内城区科技(创)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城区科技(创)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盖章,一式二份统一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18时。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查证弄虚作假者,取消贴息或担保费补贴资格。

  (二)城区科技(创)局须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客观。

  联系人:胡晓芸 联系电话:0717-6731494

  熊世华 联系电话:0717-6755932

  附:1、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贴息贴费资料申报承诺函

   2、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贴息贴费申请表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