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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么填报2018年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这份指南请收好
时间: 2018-02-09 17:21:02 点击率: 0

填报对象


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7〕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入库标准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115号)规定的企业。即: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其中:


大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


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


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




●拥有高层次科技人才1名及以上,包括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重庆市“三百”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投领军人才)、鸿雁计划人才、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等。




●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1项及以上,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重大新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动植物新品种、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及以上)等。




●对“鸿雁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渝创办的企业,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工商注册后直接申报入库。


已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入库管理的科技型企业,账号不变,登录后填报;未注册企业,注册后填报。


填报方式


从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政务直通车”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


注意事项


⊙  企业应当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  到期未填报的科技型企业将不能享受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政策。2018年3月31日后新填报入库的科技型企业除外。




  联系人: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济

电话:67516527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创新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