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采用常年受理,严格控制质量、数量,坚持成熟一家,审定一家,批准一家。
二、申报主体
具有较强实力的国有或民营的科创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大市场、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重点围绕高新园区、科技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进行布局。
三、申报条件
1.所在区域产业优势明显,聚集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有较强需求和较高要求;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一定规模基础,现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家以上,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基本保障区内对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需求;
3.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条件资源。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书》;
2.在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3.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申请;
4.设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
1.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书;
2.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3.设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签章后寄交省知识产权局。
六、其他事项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立足本地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坚持市场驱动和需求导向,择优推荐,同时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和业务指导。
2.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称号。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徐小军 佘孝云
电 话:0571-87054812 87054055
EMS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书
附件:2.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