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 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8 年第 1 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 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推动两江新区促进创 新创业若干政策落地,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双创 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引导 和激励作用,加快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和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券是由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 会”)设计并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培育扶持 科技型企业发展。
第三条 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在重庆两江新区 直管区的科技型企业及孵化平台营运机构。申领企业应当符合《重 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7〕36 号) 有关规定,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两江新区直管区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 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 15 个街镇。
第四条 管委会将创新券经费纳入产业扶持项目资金统筹, 足额保障。
第二章 创新券的分类
第五条 创新券包括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券、科技型企业培育 券和孵化平台建设券三类:
(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 主要用于向入驻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高校、科研院所、科
技服务机构和企业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 技服务,每年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2 万元。
(二)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券。 1.科技型企业培育。主要用于培育科技型企业,首次达到重
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的,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1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要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其中,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3.高成长企业培育。主要用于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其中,首次通过牛羚企业认定的,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首次通过瞪羚企业认定的,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首次通过独角兽企业认定的,每户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4.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主要用于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产品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总额不超过 1 万元,每户 企业可根据产品研发实际情况,申领多个产品相应券额。
5.专利培育。主要用于开展专利研发活动。获得发明专利授 权的,每个专利额度为 1 万元;获得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个专利额度为 2000 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个专利额度 1000 元。每户企业可根据专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申领多项专利相应 券额。
(三)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券。 主要用于孵化平台品牌建设。首次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认定的孵化平台,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每个运营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70 万元;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运营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三章 创新券申领与兑现 第六条 创新券的申领。
创新券为实物券,每张券编号唯一,申领企业填报《重庆两 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自愿申领。
申领企业须每年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入 库信息更新、年报等相关工作,才可申领创新券。
每户企业一年集中申领创新券一次,如该年度内符合多类创 新券申领条件的,应一次性进行申领。
第七条 创新券的兑现。
(一)提交申请。企业填报《重庆两江新区产业扶持资金项 目审批表》(科技创新券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创新券的兑 现。
(二)兑现依据。
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的兑现。 企业向注册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机构购买服务,提供机构入驻“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资金 拨付等证明材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2.科技型企业培育券的兑现。 企业完成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入库的,提交入库证明材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提交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企业通过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或独角兽认定的,提交通知、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企业产品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提交证书等资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企业专利获得授权后,凭借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3.孵化平台建设券的兑现。
孵化平台通过国家级认定后,由运营企业提交认定通知等证明材料、孵化平台空间面积材料,作为兑现依据申请兑现。
(三)兑现流程。创新券兑现流程按照重庆两江新区产业扶 持资金项目的兑现流程办理。每家企业三类券兑现合并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管委会可适时增减创新券类别。符 合创新券申领和兑现的项目,同时符合新区其他产业发展资金规 定的,企业应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第九条 创新券不得买卖、转让、赠送等,在创新券使用和 兑现过程中,申领主体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在创新券使用和 兑现过程中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停止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 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 2 年。
附件: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总额 万元,其中: | |||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万元;科技型企业培育 万元; | |||
申请额度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万元;高成长企业培育 万元; | ||
高新技术产品培育 个 万元;专利培育 项 万元; | |||
孵化平台建设 万元。 | |||
企业简介 | |||
申请说明 | 申请科技创新券相关扶持的缘由、目前已有的工作基础: | ||
企业(签章) |
同意申领(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