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确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十四条“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文件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等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对2017年度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2017年度国家、省、市下达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2日前联合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市)县自查工作情况,结合企业反映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预算法》等规定,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时拨付科研项目资金。
联系人:市科技局财务处 袁 萍 电话:61881727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王 帆 电话:61882615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