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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20 17:37:31 点击率: 0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3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相关要求,按照科技厅计划管理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5—2017年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2017年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详见附件3)。

二、评价方式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市(州)科技局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汇总自评、科技厅农村处综合自评的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任务合同书,认真梳理项目实施、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于6月30日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scst.gov.cn/),按要求完成“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样表见附件1)网上填报。

(二)市(州)科技局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市(州)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见附件2),并于7月6日前将自评报告(含电子版)报送科技厅农村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对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市(州)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于7月6日前将自评报告(含电子版)报送科技厅农村处。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市(州)科技局、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加强督促与指导,对此次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时限,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科技厅农村处。

四、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电话:028-85283423。

科技厅农村处:刘永波,电话:028-86736190;聂炜玮,电话:028-86711518。

邮箱:182382602@qq.com。

 

附件:1.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2.市(州)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3.2015—2017年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