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年度提名工作,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一)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需仍在一线工作;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体内容原则上应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二)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7年、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程序
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项目完成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提名优秀项目和人选。项目完成单位统一报送提名材料,请于2018年12月14日17:00前向市奖励办报送项目提名书初稿,纸质件5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市科技局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拟提名项目(人选)进行遴选,并按规定报请市政府正式提名。
三、提名材料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提供帐号和密码。市奖励办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正式提名项目(人选)提供“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帐号和密码。
(二)公示。正式提名项目(人选)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
(三) 网络提交。项目(人选)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正式填写的提名书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交至市奖励办审核。
(四) 纸质材料提交。项目(人选)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市奖励办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及提名工作手册请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自行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新
电话:023-67605792
电子信箱:4699857@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市科技局6楼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科技局
2018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