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6〕75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分)局、文化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促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反馈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版权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