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