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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资金投资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时间: 2017-04-09 16:39:00 点击率: 0

渝经信投资〔2017〕1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资金投资产业项目

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发改标〔2017〕305号)要求,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资金投资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委监管实际制定操作流程,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范围和操作流程

    (一)国有资金投资且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见附件1)。

     公开时限:从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开始公开。

     2.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见附件2)。

     公开时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3.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见附件3)。

     公开时限:从项目开工之日开始公开,每次有工程内容重大增减或设计变更的,在经有权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二)国有资金投资且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不公开招标项目信息(见附件4)。

公开时限:从有权部门作出不公开招标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2.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

    公开时限:从项目开工之日开始公开,每次有工程内容重大增减或设计变更的,在经有权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除外。

    (四)招投标活动处罚信息见附件5)。

公开时限:从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公开。

二、其他要求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集中统一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二)为确保信息公开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附表要求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在规定的公开时间内,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委,并由我委出具意见后报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经济信息委官网上同时公开。

(三)自2017年4月5日起,我委负责监管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国有资金投资产业招标投标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流程进行公开。

 

附件:附件1-5.xls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徐露;传真:63897166;邮箱touzichu20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