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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7-05-08 17:12:14 点击率: 0

渝知发〔2017〕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精神,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加速推进企事业单位“走出去”,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至少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1件国外专利申请,且该专利申请是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并处于正常审查程序中;或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已经正式获得授权,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并无权利纠纷。 
  (三)符合重庆市产业发展导向,有助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 
  (二)初审及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会议审定。 
  (四)公示。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五)拨付。下达审批文件,拨付项目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专利信息表》(附件2),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信息。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并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应提交共同申请人同意其作为申报单位的声明。 
  (四)项目证明材料 
  1.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外专利申请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国家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后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的票据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优先支持国外专利申请的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或获得授权的,或有助于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条件的海外专利布局项目。 
  (二)优先支持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单位、“贯标”达标企业。 
  (三)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申报,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




  附件:1. 重庆市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申报表 
     2.专利信息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田帅帅,雷飞宇;联系电话:67736812,67611607;邮箱:550253205@qq.com;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2房间)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的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