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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5-22 10:52:49 点击率: 0

渝经信环资〔2017〕2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

近期,工业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要求推荐一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为做好我市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电器、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组织申报一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三、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请有意申报的企业认真研读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按要求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简要叙述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具体文件及申报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官方网站下载(http://jns.miit.gov.cn)。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的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在6月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在6月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uanzichu123@163.com。

(三)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对全市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以评分最高的5家企业作为我市推荐单位上报国家工信部节能司。节能司将组织推荐企业集中培训,编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评审合格的纳入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名单。

(四)试点企业按照《实施方案》通过2年的建设,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绿色设计示范创建要求后,经工信部节能司验收合格,将被确定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信部节能司在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时,对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推荐,同时对其中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对先进经验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刘   宇;联系电话:023-6389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