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6年度涪陵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
和深化校地合作决定有关奖补项目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6〕16号)和《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校地合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涪陵委发〔2009〕36号)文规定,我委将对全区2016年度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和校地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便审核兑现相关奖励和补助。请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和校地合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效,且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奖补项目
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3、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4.新评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增众创空间。
(二)实施校地合作奖补项目
6.对接成功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
7、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补助;
8.新培养的博士、硕士补助;
9.校所专家或技术人员因校地合作在涪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返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或个人请严格按照《附件1.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对应的奖补申报表(附件2—附件10),并按申报奖补事项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鲜章后报区科委,过期不再受理。其中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申报材料报区科委工业科审核汇总,联系人:陈春名,电话:72889153;科技特派员申报材料报区科委农村与社会事业科审核汇总,联系人:高波,电话:72889072;其余材料报区科委成果市场科审核汇总,联系人:黄礼刚,电话:72889156。
3.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接此通知后,认真填报。报送的材料务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补助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表
3.高新技术产品奖励申报表
4.科技研发平台奖励申报表
5.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申报表
6.众创空间奖励申报表
7.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申报表
8.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补助申报表
9.培养人才补助申报表
10.合作专家或技术人员在涪上交个人所得税返还申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