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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和对我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17-05-27 08:57:57 点击率: 0

渝知发〔2017〕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精神,现就我市涉及申报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我市目前已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授牌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我市目前已获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授牌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后在线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一份),并交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 
  2.初审。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3.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已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4.评审与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拟通过的申报企业按规定予以公示。 
    二、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考核流程 
  1.信息填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上填报考核信息表,尔后在线下载打印申报信息表(一份),并交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 
  2.考核初审。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对企业考核信息表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考核信息表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3.复核。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考核表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4.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考核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考核时限 
  2017年7月7日前,企业自行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将在线打印的填报材料上交至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 
  2017年7月13日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委)将交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考核渠道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enbao.cneip.org.cn/)。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各企业已经掌握,若忘记登录密码的企业,请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联系。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考核汇总表 
          4.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汇总表 
          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余玲,张朝君;联系电话:67512932,67612599;申报、考核交流QQ群号: 472855242;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3)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和对我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考核的附件.doc


  PDF:渝知发〔2017〕43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和对我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考核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