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无管〔2017〕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收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及核验电台执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及核验电台执照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重庆市辖区内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的单位(除军队外)应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核验电台执照,请如期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庆市2017年度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及核验无线电台执照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府发〔2012〕59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1号)等文件执行。
四、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同时核验电台执照,申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办理无线电台注销手续,办理无线电台技术参数的变更手续。
联系电话: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63895336,63895399,63896647
万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58258312
涪陵无线电管理办公室:72288396
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79237806
特此通告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