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7〕5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
装备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科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及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7〕244号,以下简称《通知》)。
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收集申报符合条件的环保技术装备,并对本区县、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初审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正式文件、申报表(一式四份)于2017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和市科委(社发处),并发送电子版。如对《通知》中有关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有修订意见的,也请一并报送。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
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7〕244号)(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节能司子站——环境保护栏目中下载)
2.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科委
2016年5月25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刘宇;联系电话:63897119;邮箱: huanzichu123@163.com;市科委程志远;联系电话: 67515795 ;邮箱:czy@cstc.gov.cn)
附件2
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装备名称 | 所属类别 | 应用领域 | 修订或新增 | 单位名称 | 地址/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与科委、有关市属集团公司填写;
2.填表单位加盖公章后方视为有效申报材料;
3.“所属类别”指开发类、应用类或推广类,详见工信部、科技部通知正文;
4.“应用领域”指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8类,详见工信部、科技部通知正文;
5.“修订或新增”指申报的技术装备属于对2014版目录的修订意见或新增,若属已有技术装备,请在备注栏填写其在2014版目录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