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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企业及产品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5-27 09:01:54 点击率: 0

渝经信装备〔2017〕1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企业及产品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27)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31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的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委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企业及产品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内容

(一)本地区企业信息。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企业相关企业信息。

(二)企业有关产品情况。包括产品种类、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有关流向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填报企业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填报企业的纸质填报信息必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填报企业需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照片,要求近距离左视图(多旋翼无人机另外提供俯视图)5寸实物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处打印生产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电子版照片分辨率800×600,2M以下,JPG格式,名称为“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

(四)请各单位组织专人作好此项工作,按要求填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表》(附件1),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表纸质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实物彩色照片(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和产品照片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angxi@cqec.gov.cn)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

(五)在辖区内目前尚无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企业的区县,需进行零报告。

 

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报送表.xls

             2.填写说明.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王熙;联系电话:63898839,1592291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