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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17年度泸州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时间: 2017-06-19 09:32:17 点击率: 0

各区县科知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5〕33号),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的快速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泸市科知 [2015] 95号)的精神和要求,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启动2017年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2017年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

3、入驻企业、创新团队应处于创业期并从事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的创新活动;

4、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入驻企业及创新团队提供相应服务;

5、建立创新创意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成功企业家、专业人士为主的专兼职创新创意导师,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6、财务运行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9、各区县(园区)  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认定为区县(园区)级的众创空间。

三、补助标准

对列入认定补助方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原则上按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要求专款专用。

四、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泸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独立法人的证明材料;

3、已获区县(园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的证明文件;

4、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

5、申请单位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按申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向属地区县(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属地科技部门受理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查,将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办公大楼六楼泸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市科知局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3703341

市财政局联系人:高通     联系电话:3196674

附件:

1.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  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  泸州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编写方案)

4.  泸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汇总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