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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6-22 16:27:28 点击率: 0

浙科发成〔2017〕8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

(一)积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各市、县(市、区)要围绕我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和“一转四创”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委托科技大市场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级技术合同登记点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指导、协助市、县(市、区)登记点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二)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点的管理。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要落实分管局领导和具体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严格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政策规定开展认定登记业务,免费登记,不得违规开展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关的业务和违规收费。

(三)不断提高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配备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人员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我厅将积极组织举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培训,并鼓励各地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活动。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一)明示服务内容,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向社会公布联系咨询方式,明示技术合同登记网上注册的方法,列明所需提供的登记资料,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合同金额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通过专家考察论证的,应和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待认定登记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通过寄送的方式送达。

(二)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挖掘技术交易信息。针对国家对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服务收入逐年增加的实际,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不断深化服务方式,深入企业挖掘信息,及时主动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技术交易工作。

(三)实现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多功能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企业技术服务收入,企业研发费抵扣,申报科技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三、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由技术合同登记省级管理员单位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和各市级登记点负责牵头,建立省、市、县(市、区)技术合同登记点协调沟通机制,交流经验,答疑解惑。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可参照我厅与省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的方式,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科技政策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的宣传贯彻。

(三) 逐步推行科技成果交易备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率先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备案制度,我厅将在总结市县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科技成果交易备案平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8 日